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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讲党课ppt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业务讲解.pptx

上传人:b** 文档编号:120824 上传时间:2025-04-04 格式:PPTX 页数:52 大小:3.0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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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业务讲解,主讲人:xxx 时间:2025年3月,目录,2024年度汇算变化,1,专项附加扣除难点,2,3,部分税收优惠政策,01,2024年度汇算变化,汇算变化,【问题1】今年汇算有哪些变化?答: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进入第六个年头,今年汇算无论从制度层面还是便民举措方面都有相应的变化。首先是将汇算公告的法律层级提级为部门规章。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自2月26日起施行,今后不再按年下发汇算公告。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一是更加注重社会预期,结合近几年的服务和管理实践,将其中实施效果明显、纳税人感受较好的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健全汇算清缴服

2、务管理体系。二是更加重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清晰界定汇算清缴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为汇算清缴服务管理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三是更加注重方便纳税人详细了解汇算清缴各类事项,指引纳税人做好各项汇算清缴准备。,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汇算变化,其次,税务部门持续秉承优化纳税服务理念,今年又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举措:一是进一步完善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金融监管总局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商业健康险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商业健康险税优识别码等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二是

3、进一步拓展汇算申报渠道。例如:个人所得税APP新增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支持纳税人在移动端申报境外年报;WEB端不再为可使用预填服务的纳税人提供“空白表”申报服务,将默认进入预填申报模式等。三是进一步优化纳税人汇算申报体验,包括优化操作规则和实时报错提醒。例如:已在预扣预缴环节填报公益性捐赠的纳税人,汇算时则无需上传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中“配偶”情况与外部核验信息不符时,在申报中予以提示提醒等等。四是推出全国个人养老金一站式申报扣除服务。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合作,直接获取纳税人在个人养老金

4、管理服务平台的缴存信息,无需再下载并录入缴费凭证,让纳税人便捷地申报享受个税汇算扣除。,汇算内容,【问题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内容是什么?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文件规定:“第二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办法所称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

5、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计算方法,【问题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何计算答: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汇总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4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

6、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汇算主体,【问题4】如何确认自然人个人是否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一)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二)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7、的。,汇算主体,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且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三)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汇算地点,【问题5】自然人个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的汇缴地应如何确定?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自行办理或

8、者委托受托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单位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汇算地点,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部门为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办理时间,【问题6】应当在什么时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答:个人

9、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汇算方式,【问题7】自然人可以选择什么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办理汇算清缴:(一)自行办理;(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申报和退(补

10、)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委托办理的,纳税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退税问题,【问题8】同时申报却不能同时收到退税是什么原因?答:顺利收到退税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准确填报申报信息,数据填报不准确或需税务人员核查,则会影响收到退税的时间。我们准确填报了信息,由于每个人的扣除事项数量不同或上传的资料不同,退税审核的时间会不相同,收到退税等待的时间也会不同。还有一个原因,总局自2022年推出优先退税便民举措,先后两次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并将优先服务写进了新出台的个人所

11、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中。“对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主要是指四类人群,“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负担较重、收入降幅较大以及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税的群体,税务部门将延续执行优先退税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退税服务。,退税问题,【问题9】每月工资都有被扣缴个人所得税,为何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没有可退税款?答: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预扣预缴的税款恰好等于其应纳税额,就不会有退税。比如,纳税人只有一个任职受雇单位且收入稳定,扣除项目也在每月足额申报扣除,汇算申报时没有大病医疗扣除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的,使得每月预扣预缴税款与全年

12、应纳税额一致。而如果纳税人存在多处收入,或因更换工作等原因导致扣除费用在预扣预缴申报时重复扣除等情况,还可能会产生汇算应补税款。,退税问题,【问题10】2024年仅有工资且任职单位已按规定预扣预缴,汇算清缴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个人所得税APP上却没有“享受免申报”的按键,我需要补缴税款吗?答:您需要补缴税款。免于办理汇算申报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因汇算申报时作废或者调整过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汇算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使用扣除金额小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已享受扣除额,会导致未依法预扣预缴个税,无法享受豁免申报,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APP“应补税额”显示的金额申报

13、缴纳个税。,退税问题,【问题1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如有填报错误,在系统中更正申报次数是否有限制?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期内,每月更正申报有次数限制,超过次数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处理或者等下个月再操作。,02,专项附加扣除难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

14、题12】我家孩子2024年从小学升至读初中,为何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时发现少了8个月的扣除金额?答:当子女受教育阶段发生变化时,需要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要修改或删除以前阶段信息。子女受教育阶段发生变化是指:子女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初中升入高中、高中升入大学专科/本科、后续升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您的孩子从小学升入初中,都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校信息有变化的,只需在原记录中修改“就读学校”即可。您可能修改了“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造成18月小学教育信息被误删,进而导致缺少8个月的扣除金额。,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

15、行信息修改,操作如下:第一步查询2024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填报记录;第二步点击“修改”“修改教育信息”;第三步将“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修改为您孩子小学教育开始时间并点击“确认修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13】孩子今年7月份大学毕业,但已取得研究生入学通知书,修改录入2025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研究生教育阶段时,为什么个人所得税APP总是提示“子女受教育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存在交叉”?答: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分两行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填写时,学历教育为子

16、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一个扣除年度中,第二受教育阶段的开始时间可以为接续上一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后的月份,但不能重叠。,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14】我有两个孩子,对他俩只能选择同样的专项附加扣除方式吗?答:不是。有多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孩子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对其中一个孩子,您可以选择由您和配偶任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另一个孩子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问题15】我的兄弟并未实际赡养老人,我是否可以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答:不可以的。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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