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订),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订)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前言,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2、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信息,主要修改内容,第一部分,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适用
3、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二,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